关于评选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
各团支部:
为深入贯彻落实所党委《关于开展2010年度“评优”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在市直机关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》(甬机团〔2011〕1号)的文件精神,进一步带动广大团员青年学先进、争先进,立足岗位作贡献;进一步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在团员青年中树立创先争优的模范典型,为顺利实施和实现工研院建设的伟大目标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,团委决定开展2010年度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项目
1.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优秀共青团员
2.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优秀共青团干部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优秀共青团员
年龄在28周岁以下(1982年5月4日以后出生)的共青团员。争当优秀共青团员要具备以下条件:
1、信念坚定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2、学习刻苦,业务本领过硬,综合素质优秀。
3、成绩优良,立足本职岗位,钻研业务技能。
4、争创佳绩,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。
(二)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优秀共青团干部
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。争当优秀共青团干部要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品德高尚,深受团员青年的信赖。
2、坚持原则,积极贯彻执行团组织的各项决定。
3、以身作则,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。
4、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,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、号召力。
三、评选办法
(一)申报比例
优秀共青团员:5名,每个团支部推荐1名团员青年。
优秀共青团干部: 2名,每个支部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团干部。
(二)推荐申报
各团支部按照条件采取民主方式推荐。5月31日前将《申报表》报团委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团委E-mail邮箱。
(三)审核评选
1.初审:团委根据评选的条件和标准,审核申报材料,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。
2.审定:召开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团委委员全体会议,讨论确定推荐名单。
(四)表彰奖励
上报所党委,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党委统一发文表彰,举行表彰大会,颁发荣誉证书。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