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委员会关于推荐党委委员增补候选人的通知
科材发党字〔2016〕1号
各党支部:
因党委委员、副所长王蔚国同志离所,为确保所党委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,拟在近期增补党委委员1名。现将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候选人的推荐条件
(一)党委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关系在所的中共正式党员,党龄三年以上(含三年)。
(二)候选人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,政治立场坚定、党性强、有大局观、办事公道、善于团结协作、对自己要求严格;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。
(三)候选人须求真务实,廉洁正派,群众观念强,威信高,能够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和支持。
(四)现任党委委员、纪委委员不在推荐范围。
(五)所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为党委委员候选人。
二、候选人的推荐名额
每一位党员可推荐2名候选人。党支部在党员推荐基础上,支委会讨论确定3-4名候选名单报所党委。
三、推荐步骤及时间安排
(一)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,认真组织党员进行推荐,并于1月20日前将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党群办。
(二)党群办将各支部推荐名单汇总后,召开党委会确定候选人初步名单后,下发给各党支部进一步推选。
(三)各党支部将推选结果报所党委,党委会讨论确定最终2名候选人名单。
(四)党委向中共宁波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请示,召开党员代表大会,增补党委委员。
(五)待中共宁波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复同意后,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,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增补1名党委委员。
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委员会
2016年1月5日